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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 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基地长效建设

发布时间:2024-09-24 阅读量:17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下称“基地”)建设,推动中药炮制技术的传承创新发展与转化应用。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职责、申报与立项、建设与管理、验收与评估以及附则共6章25条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规定了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程序,并针对高校或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不同申报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企业等以独立或联合的方式申报。基地立项后即进入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未能如期完成建设的基地,应当在建设期满前6个月提出延长建设期的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基地应在建设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基地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成立并统一命名。

       《建设标准》从基本要求、成果要求、人员队伍要求、运行保障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基本要求方面,明确了理论传承、人才传承、技术传承、文化传承、创新应用转化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强调基地突出各自特点和优势。

       根据基地的不同类别,《建设标准》分别提出了与其主责主业相对应的具体要求。基地应具有年龄、职称与知识结构合理、长期从事中药炮制领域建设并相对稳定的高水平队伍。应注重弘扬炮制文化,加大对炮制文化的推广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炮制文化的认知程度,做好社会服务等。同时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中药炮制技术、工艺等原创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以出台《管理办法》《建设标准》为契机,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推动各基地强化管理,规范建设,有序开展验收、评估等工作,确保基地建设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推动中药炮制技术和中药饮片行业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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