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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等纳入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4-04-09 阅读量:810 来源:东南早报、福建卫生报
内容来源:东南早报、福建卫生报
 
       近日,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人社厅共同发布了关于《福建省中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按照“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参保人员基金保障待遇水平。
 
     《通知》明确,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福建基金支付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在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础上,结合基金负担能力,经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主动申报、专家评审、按规定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纳入福建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各基金统筹地区待遇政策执行。
 
     《通知》同时对“医疗机构制剂”的定义进行明确,即医疗机构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或备案号的治疗性制剂。福建将对纳入基金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通过制定《制剂目录》并按照乙类药品进行动态管理,全省统一先行自付比例。
 
      《通知》还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和调出基金支付的相关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评审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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