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鼓励乡镇卫生院开展藏医药适宜技术
发布时间:2024-07-18
阅读量:531
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到2030年,所有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卫生室分别能够开展6类10项、4类6项以上藏医药适宜技术;提高治未病能力,鼓励在乡镇卫生院设置藏医康复诊室;乡镇卫生院藏医类别医师达25%。
《通知》指出,要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巩固扩大中(藏)西医药服务优势。坚持中(藏)西医并重,加强中(藏)西医药人员和设备配备,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发展。推进县级公立藏医医院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建设中(藏)医专科。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量的90%,全科医生、藏医药、公共卫生、护理岗位要逐步达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0%、25%、20%、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