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2-07-11
阅读量:219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方碧陶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方碧陶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343个中药配方颗粒中,符合国标并已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基金支付政策,2022年8月1日起执行;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
通知明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要符合国家药监局或安徽省药监局制定的生产标准,实行通用名管理,不再区分生产企业。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全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根据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以及安徽省标准发布情况,结合临床实际使用等因素,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动态调整。
据悉,2020年以来,为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安徽省先后分六批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按照“定品种、定企业、定机构”的原则纳入了该省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