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着力解决中医医师配备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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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医馆建设 加强中医医师配备的通知》,以充分发挥中医馆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重要作用,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的目标任务,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巩固建设成果,加强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各地要在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完善中医馆建设,对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合并及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完成中医馆建设,确保基层中医药服务没有漏洞、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等。到2025年,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提升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能力。
《通知》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中医医师配备问题。各地要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培养一批、招录(招聘)一批、县域内调剂一批、对口支援一批、名医工作站下沉一批等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解决好中医馆中医医师配备问题。
具体来说,要扩大基层中医药人员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人才管理模式,新招录的中医医师由县级中医医院或区域医共体统一管理,人员安排重点向中医馆倾斜。推动中医医师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中医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经历,鼓励其优先在人员短缺的中医馆提供服务。完善基层中医医师发展政策,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鼓励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基层一线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探索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中医医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医医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高级职称对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通知》还要求,各级卫生健康、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解决好中医馆设置和中医医师配备中的困难问题,教育部门要落实好中医药人才培养相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职称评聘、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相关政策,不断提升该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