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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公布 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6-13 阅读量:2142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郑州6月13日消息(记者 彭华)近日,《河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该《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是中医药学的主要发祥地和有影响力的中医药大省。《条例》指出,中医药事业是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尤其要总结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中西医协同机制。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鼓励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豫产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大宗中药材品种的保护和生产,加强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扶持豫西伏牛山区等建设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
       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应用的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项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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