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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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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为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中联”),英文名称为World Feder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Societies,缩写为“WFCMS”。
第二条 世界中联主要由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团体、机构等自 愿结成的国际性学术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组织。
第三条 世界中联的宗旨是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团体、机构之间,中医药学与世界 各种医药学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交流、信息交流、成果交流,提高中医药业务水平, 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与发展,促进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的进程,为人类的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本会遵守登记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世界中联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世界中联的住所位于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世界中联的业务范围是:
(一)通过召开各种学术会议,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术水平提高,引领学术发展;
(二)研究、制定、发布与推广中医药相关的国际组织标准。与相关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合作, 扩大标准的影响和推广力度,规范中医药管理,开展认证工作,提升中医药的国际地位,促 进中医药在世界各国(地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组织会员单位了解各国(地区)中医药发展历史、现状,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开展中 医药国际化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制定,探索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的方法与途 径;
(四)积极推进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的医疗、教学、科研合作与交流,通过合作办医、 办学、合办科研机构等,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使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
(五)积极促进中医药技术与产品的国际应用与推广,为中医药在国际上更广泛的传播与应 用进行政策、法规、标准领域的沟通,建立渠道,搭建桥梁;
(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网络,宣传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使中医药服务和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医药保健市场,中医药独特的医疗保健康复模式及其价值逐渐被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
(七)通过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培训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开办培训班、远程教育、远程会 诊、考试测评等多种形式,开展国际中医药的教育、考试与培训,培养中医药人才,提高从 业人员的素质与学术水平;
(八)开展与世界各种医药学的交流与合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九)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推动中医药进入各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中医药国际贡献奖”评奖活动,表彰奖励为中医药国际 传播作出贡献的团体或个人;
(十一)为体现世界中联宗旨所必须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世界中联由中医药团体会员和个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世界中联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世界中联的意愿;
(三)在中医药及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申请团体会员的,需是所在国(地区)已注册的中医药社会团体和医疗、教育、科研 机构;
(五)个体会员是由各分支机构代表世界中联在各国(地区)、各学科、各领域发展的中医 药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秘书处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世界中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世界中联的活动;
(三)获得世界中联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世界中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世界中联的决议;
(二)维护世界中联合法权益;
(三)完成世界中联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世界中联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推广发展中医药事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世界中联,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累计两年不参加世界中联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世界中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 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世界中联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世界中联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世界中联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 数的 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世界中联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医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世界中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世界中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 况需延长任期的,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世界中联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主席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世界中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世界中联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世界中联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 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世界中联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世界中联按照登记国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世界中联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世界中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世界中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世界中联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登记国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登记国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世界中联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 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世界中联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世界中联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登记国对事业单位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世界中联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世界中联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世界中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世界中联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世界中联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 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世界中联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世界中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登记国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世界中联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7 年 10 月 21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世界中联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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